近年来,为加强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,蒙城县委组织部通过“预、备、查”机制的建立,不断推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水平。
建立“事前预审”机制。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前,必须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。县委组织部将对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、核定职数、现配职数、拟配职数、人员身份及任职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逐项审核。经审批同意后,方能启动选任程序。对在预审过程中,发现存在超职数配备、职务名称不规范、混编混岗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审批。
建立“事后备案”机制。《通知》对选任股级干部的民主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、任前公示、考察文书材料归档等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。同时,要求在选拔任用程序结束后,应在一周内将考察文书材料进行归档保存,任免文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,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存入个人档案。对发现未按选任方案调配干部的,一律不予认可,责令纠正并限期整改。
建立“年终核查”机制。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。对发现未按照规定程序选任干部的,给予通报批评。对发现存在未经审批同意,擅自调配干部的,一律不予认可,撤销任命决定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2020年1月以来,蒙城县委组织部已审批同意12家单位报送的选拔任用工作方案。(田桂全)